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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的程式及手續

公司解散 閱讀(2.73W)

分公司登出的程式及手續如下:
1、首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2、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和一般公司登出不同之處)登出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4、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登出企業程式碼證。
5、如果分公司有銀行賬戶的,需要登出銀行賬戶,沒有則不需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分公司登出的程式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