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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的流程及費用

公司解散 閱讀(3.29W)

登出工商營業執照,雖然各地具體手續有所差異,但主要手續相近:
第一、召開股東會,形成同意登出清算的股東會決議,同時成立清算組。
第二、清算組清算債權債務、編制清算表、剩餘資產分配方案,如公司資不抵債則要進入破產程式。
第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四、申請登出國家稅務登記。
第五、到工商局領取並填寫登出登記申請表。
第六、攜帶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工商登出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報告、稅務局的同意登出通知單和登報宣告的報紙到工商局辦理工商登出手續。
登出公司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特別是涉及到稅務清算方面,往往需要補繳稅費。如果公司沒有具體經營,則費用較少,支付登報公告費即可,如果公司經營期限長、經營財務不規範,則費用較高。

公司登出的流程及費用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