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出公司流程及費用是怎樣的呢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登出;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登出核准;
7、外匯登記證登出(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登出;
9、登出銀行賬戶。
登出費用:
費用代理各個地區不同,以實際為準。
二、公司登出的材料
申請登出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登出申請程式,清算後、登出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檔案。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三、公司登出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登出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