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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的方案該怎麼制定?

改制重組 閱讀(2.25W)

(一)改制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改制重組的方案該怎麼制定?

1、企業簡況,包括:(1)企業名稱;(2)企業住所;(3)法定代表人;(4)經營範圍;(5)註冊資金;(6)主辦單位或實際投資人。

2、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 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及稅後利潤。

(二)企業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業的業務發展情況及阻礙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和問題。

2、可行性 結合企業情況和改制方向詳細闡明企業改制所具備的條件,改制將給企業帶的正面效應。

(三)企業重組方案

1、業務重組方案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並結合企業改制目標,採取合併、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範圍進行重新整合。

2、人員重組方案 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

3、資產重組方案 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定的基本原則,

包括企業淨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產投資者情況等等。

4、股東結構和出資方式 包括改制後企業的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詳細情況。

5、股東簡況 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如有職工持股會等其他形式的股東

要詳細說明其具體構成、人數、出資額、出資方式等。

6、擬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結構選擇哪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結構是指改制後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包括權力機構,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還是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的設定等。

(四)下屬企業情況下屬企業的數量、具體名單、經濟性質和登記形式(法人、營業)。如下屬企業有兩層以上結構,即下屬企業還下設或若干層次企業,要詳細列出層次、結構。根據“企業改制,其下屬企業資產列入改制範圍的應一併辦理改制登記”的要求,擬改制企業全資設立的法人、非法人及與他人共同設立的聯營企業都要一併參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參照上述企業改制方案予以制訂。不列入改制範圍的下屬企業(包括聯營企業),要先行辦理隸屬關係的變更劃轉手續,並辦理變更登記。擬改制企業控股、參股的企業,其資產不進入改制範圍的應先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出讓其股份;列入改制範圍,則只需待企業改制登記完成後辦理股東名稱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