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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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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是多少

由於這些企業千差萬別,我們通常把對企業的改制重組方式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範的企業。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總之,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對而言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改制目的選擇改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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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契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對於企業改制重組契稅的條例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6〕41號)中規定,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以下稱184號檔案)執行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根據各地執行中反映的情況,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184號檔案第一條第一款中規定的“整體改建”,是指改建後的企業承繼原企業全部權利和義務的改制行為。

    二、184號檔案第二、三、四條中所謂“企業”,是指法人企業。

    三、184號檔案第二條第一款中規定的“股權轉讓”,包括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同時變更該企業法人代表、投資人、經營範圍等法人要素的情況。在執行中,可以根據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的企業登記認定。即:企業辦理變更登記的,適用於該款規定;企業辦理新設登記的,不適用於該款規定。對新設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應徵收契稅。

    四、184號檔案第四條規定的“企業分立”,僅指新設企業、派生企業與被分立企業投資主體完全相同的行為。

    五、184號檔案第七條中規定的“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是指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母公司所屬的各個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及同一自然人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之間、同一自然人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關係。

    六、以出讓方式承受原改制企業劃撥用地的,不屬於184號檔案規定的範圍,對承受人應徵收契稅。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