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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企業改制重組?

改制重組 閱讀(6.61K)

企業成立之後,有的法人為了能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就會進行企業改制重組。在企業改制重組之前,企業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方案。改制重組之後,企業資產等都會發生變化。改制重組是一項巨大的工程,涉及的工作內容有很多,如企業的賬目都必須逐一清點。那麼,如何理解企業改制重組?請看下文。

如何理解企業改制重組?

一、企業改制

在我國,一般是將原單一所有制的國有、集體企業改為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或者是內外資企業互轉。

(一)改制方式

1、整體改制

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範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於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二)企業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業主要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還包括國有獨資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適用範圍很窄,如涉及到國計民生的、國家壟斷性的(軍工)及非競爭性行業,一般競爭性行業不宜於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工業性企業、高新科技企業等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規模較大、技術先進、業績良好、發展前景好的企業,經過國務院的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通過上市募集更多的發展資金。

2、股份合作制企業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製為基礎,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實行以企業職工的勞動聯合與資本為主的企業組織形式。

勞動密集型企業,如餐飲業、旅店業等中小型商業企業適合於股份合作制,因為職工勞動合作是創造財富的基礎,效益跟資本之間的結合不明顯,而跟職工勞動結合明顯,比較靈活。

3、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組織形式。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二個以上承擔無限責任的自然人作為合夥人,簽署局面合夥協議,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企業名稱,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即可。

4、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要求比較低,一個自然人即可。一些規模較小、資產數額不大的服務業、修理企業改制可選擇此形式。

5、內外資企業互轉

內外資企業互轉是指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變更為內資企業的企業型別的轉變。

內資企業可以通過向外方轉讓股權或吸收境外資金的方式,將原有企業改製為外商投資企業。原企業權利和義務繼續由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承繼。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需經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准但須注意的是原有企業的主辦單位或股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團法人、工會組織及自然人的,不能做為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股東。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通過股權轉讓,不再持有企業股權,經原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准,可將外商投資企業改製為內資企業。

二、企業重組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等。

1、企業法律形式改變,是指企業註冊名稱、住所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的簡單改變,但符合規定其他重組的型別除外。

2、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就其債務人的債務作出讓步的事項。

3、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4、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受讓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5、合併,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合併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為合併企業),被合併企業股東換取合併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併。

6、分立,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稱為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如今有很多人創業,企業扎推出現,要使自己的企業在這經濟市場中脫穎而出,改革是必不可少的,改制重組是企業改革可行的方法之一。如何理解企業改制重組,如上文所述,規範的改制重組不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反而會對企業的上市帶來幫助。當然,在改制重組的過程中也容易發生矛盾,如果是協議類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