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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重組需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改制重組律師解答 閱讀(2.26W)

1. 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於債權人而言,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企業債務重組需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第三方一般是負債企業的關聯企業或者有意對負債企業進行重組的其他企業。該第三方願意出資購買債權,並由其承接對負債企業的債權。作為購買債權的對價,第三方可以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權利向債權人進行支付。

2. 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如果雙方的債務數額不相等,對尚未抵銷的剩餘債務,債務人仍有清償的義務。

3.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採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後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 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於一人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 削債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削債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在企業資不抵債時較常採用。

這種情況下企業一旦破產,債權人只能收回部分債權,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債權。因此,通過適當的債權減讓,有利於避免債權人遭受更大的損失。這種重組方式在《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規定為“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6.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7. 債務轉為資本也稱債務資本化,通常稱為“債轉股”。

8.融資減債。融資減債是指通過增資擴股、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還債。負債企業可以通過吸收新股東包括風險投資商和跨國投資銀行加入、擴大股本的方式融資還債。加入WTO之後,中國已成為全球新一輪投資的熱點,國內企業很容易通過吸收外資參股的方式,獲得長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負債企業還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大量資本金,從而減輕企業的債務負擔。

9.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企業間的債務一般都是根據合同產生的,而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當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償還債務的條款時,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主要包括:減免原債務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