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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有什麼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還有,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有什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