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等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13W)

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佈工程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工程專案,我們知道只有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才可以宣佈竣工,投入市場使用。為了節約工程驗收的時間,一般會在每一個子工程完工後即驗收,每個子工程的驗收標準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等級標準。

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等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等級標準

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理標準》規定,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均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其具體標準如下;

(一)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1、合格

(1)單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合格標準;

(2)質量保證資料基本齊全;

(3)觀感質量的評定得分率達到70%及其以上。

2、優良

(1)單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為優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須優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①建築工程中的主體與裝飾兩個分部工程;

②以建築裝置安裝工程為主的單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鍋爐房工程的建築採暖衛生與煤氣分部工程;

3變配電室工程的建築電氣安裝分部工程;

④空調機房與淨化車間單位工程的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等。

(2)質量保證資料應基本齊全。

(3)觀感質量的呼定得分率達到85%及其以上。小區和廠區室外的單位工程,不進行觀感質量評定。

(二)不符合相應質數標準的單位工程質量評定:

分項工程質量不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的規定時,必須及時處理,並按以下規定確定其質量等級: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

2、經加固補強或經法定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其質量僅能評定為合格;

3、經法定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原設計要求,但經設計單位認可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強補強的;或經加固補強改變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質量可認定合格,但所在單位工程不應評為優良。

對於那些不符合相應指數的單位工程,發包方可以責令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內返工,然後再重新評定質量等級,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可發包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也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