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7.98K)

一、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的規定是什麼?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2、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專案為不合格。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二、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式

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5、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檔案,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建築法》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工程質量評定等級是分四個階段進行評定的,評定分方法也是不一樣的,包括合格、不合格,然後就是多了一個質量優良。工程質量是我國根據相關規定,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進行的綜合要求,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出具評定意見書,如果沒有達標是不能完成交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