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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單位儲存的規定有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93W)

一、關於勞動合同單位儲存的規定有什麼?

關於勞動合同單位儲存的規定有什麼?

對於在職員工,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一直儲存。對於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員工,其勞動合同應當至少再儲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可採取以下措施,妥善儲存勞動合同文字:

一是建立指定專人專管制度,將勞動合同文字及時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定期清理勞動合同存檔情況,查漏補缺;

二是建立實行勞動合同簽收備案表制度,載明員工姓名、職務、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等基本內容,請員工簽字確認後妥善保管;

三是如果發生勞動合同文字遺失的,應與員工協商補籤勞動合同文字。

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在廠裡上班要籤勞動合同嗎?

1、在廠裡上班,會與工廠建立勞動關係。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不籤合同的,工廠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與工廠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就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兩份,公司和勞動者各有一份,用人單位需要妥善保管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必須籤勞動合同,如果不籤,從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員工都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