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程糾紛解答>施工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對於可撤銷的建築施工合同

對於可撤銷的建築施工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於可撤銷合同要注意什麼

1、可撤銷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主要是誤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中,則只有受損害方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合同。

2、撤銷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3、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並非一定要求撤銷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對合同進行變更。

在司法實踐實中,雙方在簽訂合同後發現所簽訂的合同並不具備法律效應,合同的相關協議並不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向相關部門或者單位申請撤銷合同的,具體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進行處理,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司法機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