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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共有權訴訟主體可以個人嗎?

物業糾紛 閱讀(5.92K)

一、業主共有權訴訟主體可以個人嗎?

業主共有權訴訟主體可以個人嗎?

業主共有權訴訟主體可以是個人的;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條件,一般主要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需要與訴訟具有直接利害關係。這種直接性包含兩種情形:第一,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屬於原告;第二,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受原告管理或保護。業主通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獲得的權利既包括專有部分的獨立權利也包括屬於與其他購房人共有的權利。共有部分的權利屬於全體業主,由全體業主共同管理、收益和決策,業主個人只享有參與分配收益的權利。業主委員會或者經大多數業主授權可以提起訴訟。業主個人未經大多數業主授權,就不是共有權利的直接權利人也不是經權利人授權的管理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原告利害關係直接性的要求。業主的共有部分權利類似公司股權或者集體成員權,股東或者集體成員個人不滿足法定條件都不能直接以自身名義向公司或者集體成員債務人直接提起訴訟。

二、業主共有權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業主共有權糾紛包括的型別也較多。業主共有既包括共有權利也包括共有義務,其範圍較為廣泛,主要包括:

(I)全體業主對建築物整體所共同享有的權利、義務;

(2)全體業主對建築物某一部分共同享有的權利、義務;

(3)因一部分業主於某共用部分上設定專用使用權而產生的權利、義務;

(4)因對建築物墓地的利用而發生的業主與土地所有權人間的權利、義務。

共有權的權利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和修繕改良權:對共有權部分,各共有權利人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公約有權合理使用,而為使用時不得專以侵害他人的使用權為目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包括法定孽息和自然孽息,前者如建築物外立面之牆體廣告的收人、電梯間廣告收益、公共停車位之收費等;後者如公共綠地上的果樹生產的果實等。各共有權人對共有權部分的收益享有所有權。修繕改良權是現代社會為提高共同生活條件而允許建築物共有人對共有部分單純進行修繕和改良,並使之成為共有人之一項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業主共有權的糾紛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也可以利用個人的名義來進行提出,但前提一定要獲得其他的業主進行授權,對於共有權的權利是針對於所有的業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