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債的主體有誰 | 哪些人可以成為債的主體?

債務債權 閱讀(3.27W)

當說到債的主體的時候很多人都不清楚,但是當說到債的當事人的時候很多人便會恍然大悟,其實這個債的主體就是債的當事人了,當然也有不少的人對於債的當事人這個概念也並不是很多瞭解,那麼對於債的主體到底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就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債的主體有誰,哪些人可以成為債的主體?

債的主體有誰,哪些人可以成為債的主體?

一、債的主體有誰

從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上看,債的主體:雙方都是特定的。

債的主體也稱債的當事人,是指參與債的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其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債務人。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互對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債的關係便不能成立和存續。

在債的關係中,每一方主體,都可以為一人或數人。在某些債中,債的一方當事人僅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即僅充任債權人,而在多數情況下,債的當事人雙方都既享有權利,又負擔義務,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二、哪些人可以成為債的主體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其實債的主體就是大家平時生活當中所說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便是直接參與到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只有在這兩個當事人的一直認同之下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才能建立起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