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該歸誰?

物業糾紛 閱讀(1.92W)

一、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該歸誰?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該歸誰?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公共收益該歸全體的業主所擁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73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權利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第2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和綠地屬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和設施及物業用房,也屬業主共有。第283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於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填補管理費不足,但都必須由全體業主的投票決定。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時公示,在小區的《業主公約》、《業主大會章程》中,都應該事先對相關內容進行一個約定。

二、哪些屬於公共收益?

1、公共區域廣告收益,例如電梯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訊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

業主大會決定公共收益誰來管

在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受委託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代為管理該小區的公共收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自行決定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或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託給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公共收益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維護費、管理費在公共收益中所佔的比例。受委託管理公共收益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銀行開設專戶對公共收益進行專項儲存,收支情況單獨立賬,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賬戶合用。管理多個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每個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單獨開戶列賬。

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員,他們對於一些具體的小區內部的權益歸屬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瞭解,實際上對於業主來說的話,除了自有專有的使用的部分,比如說自家的房屋還有電梯,這些公共的部分所產生的收益都是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