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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開公司解聘物業公司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物業糾紛 閱讀(1.71W)

一、房開公司解聘物業公司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房開公司解聘物業公司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房開公司解聘物業公司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導致權利的喪失或權利效力減損的法律後果。那麼物業合同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並不是說,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都無法主張了。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如經公證的催收單或其他方式行使債權的憑證;物業公司採取通過業主委員會催收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據證明等,法院還是可以維護物業公司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

訴訟時效是督促請求權人行使權力的,請求權有無是時效發生的首要條件。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和學理通說看,訴訟時效應僅適用於債權請求權,不適用於物權請求權。

2、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怠於行使權利是過錯不行使權利的狀態。如果權利人不知其權利存在,或者雖知曉其權利存在,但無法行使其權利的,一般時效期間不開始起算。

3、怠於行使權利狀態持續存在達到法定期間。怠於行使權利處於持續狀態,中間如有行使權利或義務人認諾的,時效就中斷;持續狀態達到法定期間,是要求不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律所規定的時間,這一期間即時效期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糾紛產生之後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在時效之內進行起訴,如果超過了時效而不向法院起訴的話,那麼自己的勝訴權就會隨之消失,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