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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未成年成了被告怎麼辦?

物業糾紛 閱讀(5.31K)

一、物業糾紛未成年成了被告怎麼辦?

物業糾紛未成年成了被告怎麼辦?

物業糾紛未成年成了被告應當追加監護人來進行審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一般情況下由其監護人作為被告,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的,可以作為共同被告。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侵權行為的具體型別是什麼?

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法律特別規定應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也屬於侵權行為。

從構成要件區分,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有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此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這是最常見的侵權行為,例如行為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產,故意損傷他人身體等。特殊侵權行為指行為雖無過錯,但他人的損害確係與行為人有關的行為、事件或特別原因所致,因此適用民法上的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的規定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

《民法典》規定了以下幾種特別侵權行為:

(1)國家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2)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

(3)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

(4)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汙染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

(5)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底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

(6)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7)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為發生了一些物業糾紛或者是發生了一些其他的侵權方面的糾紛,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是屬於未成年人,那麼是需要將其監護者作為被告來進行起訴的,這是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