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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專有所有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物業糾紛 閱讀(2.1W)

一、業主專有所有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業主專有所有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業主專有所有權侵權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1、協商。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糾紛;

2、調解。通過第三方居中調解,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調解,法院庭前調解等;

3、仲裁。雙方事前或者事後簽訂仲裁協議,共同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糾紛進行判決。

三、業主專有所有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業主專有所有權也就是業主對購買的這套房子的使用、佔有、收益和處分權,除了對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之外,對建築物外其他共有部分業主也有使用和管理的權利,比如電梯、樓梯、小區的其他公共建築,這些並不是歸某一位業主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