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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人物業責任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

動物傷人 閱讀(2.42W)

當小區流浪狗咬傷業主時,物業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發生。因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業主在封閉小區內被無主狗(流浪狗)咬傷引發的糾紛,既可以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也可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案由進行上訴。

流浪狗咬人物業責任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

物業公司要賠償,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為了避免被寵物咬傷,一方面,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不要在小區內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對動物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栓束措施;另一方面,不要激惹挑逗寵物,不要對動物進行挑逗、毆打、投擲雜物等,以免引起動物的攻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維持小區的公共秩序。對小區內出現的動物,如是小區業主的,物業公司應當及時通知業主進行管理;對於進入到小區的流浪狗,物業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發生,物業公司有義務驅逐小區內的流浪狗,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進而維護業主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