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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小區被砸物業有沒有責任

物業糾紛 閱讀(1.37W)

車被他人砸壞,如果與物業公司簽訂保管合同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業主的車輛在物業公司服務、管理的範圍內損壞的,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事後向實際侵權人追償)的條款,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沒有上述的情形,業主的車輛在停車位、停車場損壞的,物業公司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人賠償責任】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定義】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和形式】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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