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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的狗咬人物業有責任嗎

動物傷人 閱讀(2.05W)

和物業沒有關係的,狗主人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是物業保安的疏忽導致外面的野狗進小區傷人物業就需要承擔責任。

小區業主的狗咬人物業有責任嗎

1、在小區內,如果是被他人飼養的寵物犬咬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寵物犬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①狗主人拴繩遛狗,受害人被狗咬傷,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擔全部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因為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侵害,即:受害人主動逗弄或者傷害狗,導致被咬傷,狗主人可以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

②狗主人遛狗的時候沒有拴繩,受害人被狗咬傷,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擔全部損失。

以上兩種情況是較為常見的處理方法,但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在現實中還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需要考慮,例如:咬傷人的狗是否具有要求的飼養許可證等。

2、在小區內,如果被流浪狗咬傷,則需要根據情況確定賠償責任人:

①被流浪狗咬傷,但是能夠找到流浪狗的原飼養人的,可以要求原飼養人承擔全部損失;

②被流浪狗咬傷,但是沒有找到流浪狗的原飼養人,可以考慮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部分損失。

雖然小區的業主在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可能沒有約定物業公司應當對小區內的流浪動物進行管理或驅逐,但是業主簽訂合同主要目的一定包含希望物業公司能夠保證小區的安全性,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的同時,即應當承擔保障小區基本安全以及保證業主基本安全的義務;在小區內被流浪狗咬傷時,也不是所有情況下,都能夠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全封閉式小區,那麼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相對要大一些,但如果是半封閉式小區或全開放式小區,那麼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相對也要小一些,因此,如果在小區內被狗咬傷,是否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以及物業公司應當承擔多少賠償責任,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在小區內被狗咬傷的話,如果是屬於被流浪狗咬傷,那麼可以由長期投喂的人來承擔賠償的責任,或者是由物業來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是被業主所飼養的狗狗咬傷的話,那麼物業不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由狗狗的主人來承擔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