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電動車在小區丟了物業有責任嗎

物業糾紛 閱讀(1.42W)
電動車在小區丟了物業有責任嗎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群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電動車晚上在小區丟了物業有責任嗎

您好!關於“電動車在小區丟了物業有責任嗎”的回覆如下:

如果你是有單獨繳納停車管理費,那麼所丟車輛物業應負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那麼丟失就無法索賠。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頒佈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成本構成包括以下專案:

(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

2)公共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及保養費;

(

3)綠化管理費;

(

4)清潔衛生費;

(

5)保安費;

(

6)辦公費;

(

7)物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費;

(

8)法定稅費。所以根據上面的物業管理費構成,是不含停車管理費的.所以是要單獨進行繳納。但是單獨進行繳納的前提是有專門的停車位,並有專人的看管,且當車輛丟失時,應負責賠償等義務。如果小區的車輛管理是屬於無章狀態,沒有專門指定地點,沒有專人看管的情況,那就可以拒交停車費。如果現在有專門指定停放地,有專人看管,肯定是要另外再交停車管理費的。而且這樣對業主也好,避免亂停車,以及丟車後出現的經濟糾紛。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關係】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合法權益的保護】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主體】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的相關義務及責任】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選“諮詢我”線上諮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