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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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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哪些情形下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在哪些情形下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出租人應當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感覺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裡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三)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進行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二、房東不退租房定金怎麼辦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與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其次,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資訊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援主張。

l、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租房的時候向出租房交付押金,這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規定了。當然,站在出租人的角度,也是為了避免承租人怠於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給出租人造成經濟損失,因而不得不在出租房屋的時候,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個月或兩個月的房租作為租房的押金。但一般情況下,如無特殊情況的話,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出租人應當如數退還押金,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情形的,可以適當扣除部分或者全部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