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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中介有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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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中介有什麼義務

一、房屋出租中介有什麼義務

1、房屋中介要為購房者提供合適的房源,並回答購房者諮詢的問題。

2、在給購房者進行服務的過程中,要保證不給購房者帶來損失。因為好多的中介機構的職員因為過錯給客戶帶來的損失我們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中介公司作為服務機構,不能夠以任何的藉口推脫責任。更不能以開除員工為藉口而推脫本應該承擔的損失。

3、中介公司應該給顧客提供真實的資訊。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核實為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資料,並滿足購房者的特別要求,但因出賣人提供的資訊有誤或有欺詐內容,應由中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首先我們在選好中介公司之前,不要立馬與該公司籤合同。買賣房屋的人員應該認真閱讀裡面的內容,瞭解清楚,不要著急的簽字,以防掉入合同的陷阱。好多的中介公司在您進去諮詢的時候就遞給你合同催著您簽字,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更應該瞭解清楚裡面的內容。

4、很多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中,店堂收費公示牌和合同中,絕大多數只寫明瞭收取中介服務費標準,但不寫明收取中介服務費對應的服務專案。中介企業應該給買賣雙方提供哪些服務,中介企業有的說不清楚,認為買賣雙方自己簽訂買賣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標明中介服務費保底收1000元,有的各收買賣方成交價的1.5%。消費者對於超過標準的部分應理直氣壯地拒付,而且應要求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提供對應的服務專案。

5、在二手房屋中介在拿到中介費用之後,就應該給買賣房屋人員提供各類稅費服務,但必須按照物價部門稽核的標準收取,如果私自增加金額,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還要給對方提供各類的票據原件。

二、房產中介的責任有幾種

1、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

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

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徵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徵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徵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牆、地、門、窗及裝置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裝置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徵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資訊釋出活動等。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裝置、環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字,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作為房產中介在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時候,必然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往往房產證中介也是會收取一定的中介費。比如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雖然涉及到買賣雙方,但根據交易慣例來看,往往都是由買方來支付中介費,在不同的城市中介費的收費標準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一般都是根據房屋最終交易的價格來計算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