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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不成立的條件包括什麼?

房屋租賃 閱讀(1.75W)

一、租賃合同不成立的條件包括什麼?

租賃合同不成立的條件包括什麼?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哪些情形可能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權利

房屋的所有權人出租的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委託或代理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房屋轉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2、違法建蓋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城鎮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合同期限違反法律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4、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租賃合同無效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租賃合同作為我國常見的合同形式,是一方出租一方承租使用並交付租金的一種合同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如果沒有依法訂立就可能變成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之後,一般認為,將產生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