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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同的條件包括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6.14K)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一般都是以訂立合同的方式來確認交易的達成,由此可見,合同的成立在交易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那麼,在法律上,成立合同的條件一般都有哪些呢?而在交易中,合同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它才能成立,那合同成立後會有什麼法律效力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說。

成立合同的條件包括什麼

一、成立合同的條件包括什麼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二、合同成立後有什麼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如何等,由當事人自願約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後,對當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約束力。所謂法律約束力,就是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所謂受法律保護,就是說,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取得對方當事人同意,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從而使對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時,法院就要依法維護,對於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強制其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是關於“成立合同的條件包括什麼”以及“合同成立後有什麼法律效力”的有關合同的法律材料,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此外,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比如:要到相關部門登記等。鑑於這些特殊情況的存在,建議您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避免出現合同未能順利生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