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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1.34W)

一、挪用資金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嗎?

挪用資金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嗎?

挪用資金罪是屬於侵犯財產權的一種刑事犯罪,被害人遭受到財產的損失,所以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挪用資金罪如何處罰?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的具體犯罪事實應當結合實際而定,特別是對於具體的犯罪事實認定上,應當由司法機關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後進行判決處理,另外對於造成的民事經濟損失,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