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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可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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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可為多少年?

一、現在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可為多少年?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科普一下: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二、不定期租賃合同

合同法明確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則視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產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租賃期限;

第二,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合同的期限約定在六個月以上,但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三,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但合同為不定期租賃。

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著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簽訂了不定期租賃合同,只要出租方想解除合同換一個租客在合理時間中通知租客本人就可以。但這種對於長期外面打工的租客非常不友好,還是建議最好籤訂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比較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