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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工廠免租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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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疫情期間工廠免租是真的嗎?

在疫情期間工廠免租是真的嗎?

疫情期間工廠免租是真的,因為疫情原因導致無法支付租金的行為,是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導致的,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也制訂了相關規定,明確要求可以在適當的範圍內免除疫情期間的租金,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本身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但應當根據影響大小、因果關係等因素在個案中靈活適用。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並無疑問,但是否影響到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政府未強制關停,但是經營確受疫情影響,且繼續經營可能會造成人群聚集、疫情傳播且明顯對承租人不利的場所,如酒吧、舞廳、酒樓等,如此時承租人選擇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可根據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來要求減免部分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在疫情期間,由於地方政府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要求企業不得進行正常的營業活動,必須導致沒有了收入來源,這種情況下,租金是無法得到支付保障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進行申請,如果不符合規定的則是不可以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