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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常見的陷阱包括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1.81W)

房屋租賃常見的陷阱包括哪些

現實社會中,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交易糾紛,尤其是在租賃房屋的問題上。作為租房者,他們在購買房屋時不得不顧慮很多。事實上,房屋租賃確實有很多陷阱。那麼,房屋租賃常見的陷阱包括哪些呢,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知道這些問題對於購房者來說都非常重要。讀完下文,相信您一定會有所瞭解。

一、房屋租賃常見的陷阱

(一)假廣告陷阱。

在報紙、街頭傳單或某些網站上刊登虛假房源廣告是黑中介最常見的欺詐行為。表現形式為廣告上介紹一些地段好、條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卻十分低廉,吸引租房人。租房人一旦表示願意租住,黑中介就會說,刊登的房屋已經被租出去了,接著就推薦條件差租金高的房屋,騙取看房費、資訊費或逼租戶就範。

(二)亂收費陷阱。

亂收費問題一直是黑中介、小中介的專利,收費理由頗多,如看房費、資訊費、諮詢費等等,其表現形式多樣。一般情況下,租房人在委託這些黑中介尋找房屋時,這些黑中介的工作人員會馬上聲稱有合適的房子,但必須要先交上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的所謂押金,理由是為了防止房客和房東見面後撇開中介。而一旦在你要求其工作人員陪同看房時,他們通常會推託說房東有事情不能前來,或帶你看一些你根本無法接受的房屋。隨後就是一拖再拖,總之押金是不會退的,甚至採取恐嚇、武力等暴力手段使租房人退縮。某些黑中介手中一套房源也沒有,騙夠一筆錢後就攜款潛逃,這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快速戰給租房人討要押金以及案件偵破帶來了很大困難。

(三)假房東陷阱。

常見的假房東陷阱一般是騙子租來一套房子,隨後冒充房東將房子轉租,最後攜租金潛逃,給租房人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今租房現象普遍,有閒置房產的市民不少,外來人員獨租或合租的情況也很常見。從中滋生出了租下房子後再轉租的“二房東”角色,其中有些人就是鑽空子蒙了房主又騙房客的不法分子。如果您遇到這樣的問題,建議您儘早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