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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簽了一年合同提前退房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房屋租賃 閱讀(2.52W)

租房子簽了一年合同提前退房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租房子簽了一年合同提前退房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需要,合同裡一般都有關於違約金和違約責任,如果你的合同沒到期,你提前走了,將視為你違約。根據《民法典》,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所以如果你和房東進行協商,房東同意了你的要求,那麼你不會違約。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不住了,不代表你不違約。除非你合同中有單獨寫明你可以這樣做,不違約。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租房子時雙方必須就有關情況進行明確說明,並簽訂租房合同,涉及到合同的內容和條款必須由雙方進行協商認定,另外對有關違約金的支付情況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制訂,如果制訂的違約金標準超出了法律上規定的上限則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