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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民警解決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1.61W)

一、租房糾紛民警解決的方法有哪些?

租房糾紛民警解決的方法有哪些?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房屋租賃糾紛仲裁

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第2條內容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裡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於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何避免房屋租賃糾紛

1、完備房屋租賃的法律要件

儘管房屋租賃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只要依據有關法律,履行法定程式,完善必備檔案還是可以降低風險的。首先租賃雙方應該簽訂書面合同。雙方都要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律檔案和有關身份證件,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向登記部門提供有關產權證明、租賃安全合格證、共有產權人同意出租意見和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等法律檔案。

2、租前調查

無論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協議之前,都應對彼此的資信情況、工商、財務狀況和有關資產狀況做一調查,以防一方有虛假成分,為以後的履約做好準備。

3、快速做出反應

一旦發現一方有違約行為,要馬上採取措施將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租房糾紛矛盾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民警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履行調解責任的,但最後的結果需要雙方協商認定,具體情況下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