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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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