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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東停水停電向哪投訴

房屋租賃 閱讀(9.37K)

一、遇到房東停水停電向哪投訴

遇到房東停水停電向哪投訴

可以向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投訴。

小區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人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房東沒有停水停電的“執法權”。根據《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用水用電人(即小區業主)有義務繳交水費電費,而供水供電人(即供水供電公司)有義務依約供水供電。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業主不履行繳交水費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公司當然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二、房東停水停電,租客怎麼辦?

1、《租賃合同》尚未解除

租客違約,應當依據《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但房東停水、停電亦為違約行為,即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這種情況下,房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租客因此造成的損失。

2、《租賃合同》已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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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單方書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後採取停水、停電行為。房東要求解除合同,若租客對此存有異議,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條件、應否解除判斷權屬於法院,應通過訴訟解決。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則自出租人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則不應賠償租客因此造成的損失;否則,合同仍應履行,應當賠償租客因此造成的損失。

合同已經提前解除若雙方當事人已協商解除合同,租客拒不歸還房屋,房東採取停水、停電行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租賃合同到期後,房東明確表示不同意續租,且拒收租客為續租而交納的租金,租客無理由遲遲不歸還房屋,房東有權採取停水、停電行為且不承擔賠償租客損失的責任。

實際中,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對你停電停水的,那是違法行為。公共服務是強制締約,只要沒有欠費,就是供電公司與自來水公司也無權停供,而物業公司更沒有權利這樣做。況且,即便物業管理公司得到供水、供電部門授權或業主大會授權,從而有權代收、代繳水電費,但在業主沒有欠水費或電費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要是強行停水停電的依然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