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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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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麼算

一、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麼算?

疫情期間房租的計算標準因人而異,具體情況如下:

(一)對於租賃房屋的用途為用於生產經營,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則應當免除租金

(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於經營,但受疫情影響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於經營,疫情並未導致其收益明顯減少的,不可請求減免租金

(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間使用用於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疫情發生期間,疫情雖對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於居住的房屋帶來有所不便,但並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承擔法定責任的表現,未影響租賃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五)因疫情原因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用於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可主張減免租金

二、企業受疫情影響,疫情期間因倡議減少聚會和外出導致生意慘淡,經營收入無法支付租金,若與出租方協商租金減免,應當如何協商?

1、承租方:

(1)首先查閱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約定有對不可抗力情況下的租金協商或減免的約定;

(2)承租人可主動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的申請,或申請緩交,或提出改變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等意思表示,如雙方協商一致則簽署補充協議以確認;

(3)如經溝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減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證據,如經營現場照片、店內監控視訊、營業收入流水等,在後期需要訴訟或仲裁時提交。

2、出租方:

疫情爆發對全社會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給整體商業均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在租賃關係中因此導致的損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擔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原則,建議出租方針對承租人的不同經營情況,主動進行不同的租金調整,這樣既可以避免後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糾紛,減少訟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諒互讓、友好協商以共度時艱。

其實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交房租真的有困難,而房東又實在不同意的話,最壞的結果就是雙方只能提前終止租賃關係,當然,提前終止租賃關係以後會產生的問題就是違約責任,在疫情這種不可抗力因素下,違約方很有可能是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