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居住權能否出租

房屋租賃 閱讀(2.6W)

居住權不可以出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能否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