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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視居住期間能否出國

強制措施 閱讀(1.25W)

一、被監視居住期間能否出國?

被監視居住期間能否出國

不可以,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哪些情況適用監視居住?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

三、監視居住到法院後還判刑麼?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並不會影響到法庭審判。監視居住只是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應用於因身體原因不適宜羈押,或犯罪行為較輕,不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偵查階段結束,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話,法庭審理仍會根據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總的來說,監視居住期間想出國的這種想法根本就不可能。法律上不會因為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地位,身份等這些因素就會區別對待。另外,被監視居住也不代表著以後就不會正式的逮捕,監視居住也跟會不會被判刑沒有直接的關係,其實在監視居住期間,犯罪嫌疑人的出入境證件基本上都是由執行機關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