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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居住權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4.88K)

一、只有居住權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只有居住權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只有居住權的房子不支援出租,房屋不得出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居住權人的義務有哪些?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三、居住權人有哪些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權不一定都是有償合同,也可以無償設立居住權,比如通過立遺囑的方法讓指定的當事人住這套房子,只要產權人沒有明確表示可以對外出租住宅的,居住權人把房子租出去的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