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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房屋租賃 閱讀(7.08K)

新冠肺炎疫情,對於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該影響尚未達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疫情結束後租賃合同均可繼續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實現,故承租人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退租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