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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嗎

合同違約律師解答 閱讀(1.07W)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嗎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03條規定)。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貨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4條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