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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延期交房 | 延期交房如何認定

房屋買賣 閱讀(3.25W)

怎樣認定延期交房,延期交房如何認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中,經常聽到開發商延期交房,但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延期交房,更不知道如何認定開發商延期交房。延期交房是指開發商沒有按應經簽訂的合同內容的約定交房日期向購房人交付房屋。至於怎樣認定延期交房?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認定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

(一)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三)原則上,出賣人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況下,不構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期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的規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賣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規劃、設計變更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

如果在房屋建設過程中遇到政府主動提起的規劃變更(如政府部門需要拓寬建設專案前的道路,要求道路兩旁建築物各自退後一定距離,為此,開發商需要時間來對整個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過程中遭遇重大技術難題(如地質條件的突變)必須對設計進行變更的,此類情況因不能歸人不可抗力範疇而使開發商免責,但如果完全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顯然有失公平。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怎樣認定

關於房產開發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判定:

(一)因建築沒有完工而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二)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三)因沒有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四)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但開發商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告知購房者。

(五)在交付房屋時,房屋沒有達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所應達到的使用條件,購房者拒絕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別約定的,可以退房)。

(六)購房者和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補充條款約定的,但因開發商沒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

(七)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對於開發商延期交房,如果我們不幸遇到了,也不要慌張,我們只要對開發商延期交房進行正確的認定,看他是正常的延期交房還是非正常的延期交房,如果是正常的延期交房,重新商定交房日期就行了,如果是非正常的延期交房,我們可以藉助律師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