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 | 怎麼解決延期交房

房屋買賣 閱讀(3.08W)

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怎麼解決延期交房

購房人如果能夠順順利利地購買到心儀的房產自然是最好,但是如果因種種原因而發生了糾紛,購房者就要想辦法解決,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如果因開發商違約而發生了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呢?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具體解答。

一、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

交付房屋是出賣人主要義務,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5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房屋逾期交付時,買受人可以選擇是否解除合同。

不選擇解除,可以要求出賣人支付逾期交付期間的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選擇解除合同,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和履行情況要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尤其是賠償房屋增值損失。

“當事人另有約定”實質是出賣人事先在買賣合同中將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作為逾期交房的免責事由,該事由成立將免除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的合法性與公平性將成為雙方爭議焦點。免責事由是否有效應當考慮:

1、出賣人是否能夠或者應當預見到;

2、出賣人是否能夠或應該能夠解決;

3、該事由是否足以導致延期施工。

二、房屋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的地市,出賣人未交付《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未實行分戶驗收的地市,房屋質量不符合約定交付條件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亦可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房屋交付後產生質量問題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自交付之日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後經鑑定主體結構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不管是由於開發商逾期交房而發生的逾期交房糾紛,還是由於房屋存在諸如漏水漏電等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房屋質量糾紛,購房人都應該瞭解怎麼解決以便維權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要注意收集好證據,向賣方主張違約賠償,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您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