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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購房延期交房違約金數額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7W)

怎麼確定購房延期交房違約金數額

延期交房是準業主們最頭疼的問題,也是最常見最普遍的一類商品房買賣糾紛。在處理這一類糾紛時,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如果索要違約金的話,此時購房者而言,應該怎麼確定購房延期交房違約金數額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確定購房延期交房違約金數額

開發商延期交房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裡應分兩種情況:一是合同未約定延期交房違約責任的;二是合同約定延期交房違約責任的。

對於第一種情況,根據上述最高院解釋第17條三款規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對此,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按房屋租金標準賠償損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對於第二種情況,一手房在簽定購房合同時,一些品牌開發商在延期交房違約金上,按照購房款每日萬分之三至五計算,比銀行存款利息高一些,這樣約定的違約金達到一定數額,才能對違約者真正起到約束作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實際情況經常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已有蔓延趨勢,並引發越來越多的訴訟。延期交房違約金賠償額如果繼續由開發商“一錘定音”,難保不會出現延期交房後,每天賠償購房者幾元錢的奇聞。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經與開發商協商不成,可對簿公堂,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包括要求開發商按銀行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或按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的金額,賠償租房費用等實際損失。

二、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購房合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延期交房出現在購買期房的時候比較多,此時由於本身購房的時候房產就處於修建過程中,因此購房者自身的利益可能就不能獲得保障,這也是為什麼購買期房風險比較大的原因之一。而要是開發商沒有按照約定時間交房的話,此時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索要違約金,具體確定違約金數額的時候,首先要看當事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是否有相關規定,但一般違約金的數額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