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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怎麼與開發商籤購房認購書

房屋買賣 閱讀(3.17W)

購房者怎麼與開發商籤購房認購書

相信大家都知道購房涉及到的房款是很大的,而購房者在實際看房的時候自然不會攜帶這麼多房款在身上,因此在選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後,一般會先簽訂認購書,交付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後再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剩餘房款。那此時購房者怎麼與開發商籤購房認購書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購房者怎麼與開發商籤購房認購書

1、為避免買賣雙方事後發生爭議,從買受人的角度出發,建議買受人在簽訂認購協議中明確約定,買受人應在認購協議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如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自動解除,出賣人應於認購協議解除後約定的期限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買受人。

2、買受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預約簽訂正式合同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正式合同的內容並應留下書面記錄,避免出現如因故未能簽訂正式合同,出賣人以買受人未進行過協商或買受人因無法證明與出賣人進行過協商而導致定金被沒收的情形。

購房者怎麼與開發商籤購房認購書 第2張

二、如何防範房屋認購書風險

開發商採用《認購書》的形式銷售樓盤。近兩年,隨著房價的飆升,開發商不再急於出售手中的樓盤,而是往往採取捂盤的方式拖延銷售時間,謀取利益最大化。因此,開發商想出與意向購買人簽訂《認購書》的方式銷售房屋。通常《認購書》書中僅寫明購房意向和訂金,不寫明房屋的具體情況和相關違約責任等,因此,這種認購書在法律上無法認定為《預售合同》,而且,開發商將《認購書》中的訂金寫成言字旁的“訂”,因此,面對開發商毀約,購房人又無法適用“定金罰則”,可見,開發商是早有準備。這樣一來,《認購書》不但達到了開發商收取部分訂金,回籠資金的目的,還免去了開發商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後承擔違約責任的可能。

怎樣防範這種風險呢?此種風險是非常難避免的,這完全取決於意向購買人的購房需求,如果需求強烈,那麼即使風險非常高,購買人也願意簽訂《認購書》;相反,如果意向購買人的購房需求不強烈,那麼購買人一般不會簽訂《認購書》。在與開發商簽訂法律檔案時,一定要判斷該檔案是《預售合同》還是《認購書》,如果是後者,然後再判斷定金是否能使用“定金罰則”,同時最好能夠明確違約責任,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

購房者怎麼與開發商籤購房認購書 第3張

認購協議系由出賣人制訂,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對訂立認購協議無限制性規定,因此,出賣人和買受人對認購協議內容均要認真稽核,尤其應注意認購協議中設定的對買受人不公平的條件。購房者最好請專業律師稽核合同,因為有時候如果認購書具備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特徵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合同直接影響著購房者的利益。

開發商為避免購房者反悔,因此在其看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後會要求先簽購房認購書,並實際支付一定數額的購房定金,這樣才會為購房者保留該商品房,而日後購房者反悔不購買的話,則此時開發商一般是不會退還購房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