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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幾種情形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8W)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有兩種:
1)約定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麼,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況很多,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認定無效;開發商有欺詐行為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幾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