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房產證沒下來能更名嗎?
理論上來說,購房合同在沒有備案之前可以更名,而房產證沒下來是否可以更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一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只需同開發商協商,但是相比第一種情況麻煩不少,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更名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第二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在產權證辦出來以後,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需要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此種情況還是可以更名的: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是,把之前簽訂的合同登出,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處理起來比較簡單。
第三種情況,房產證正在辦理中,但尚未出證,此種情況下更名需要按規定支付相關稅費
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如果以後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如果以後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然後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戶,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於等於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稅:面積小於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房產證更名也可以通過繼承實現,那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 2萬元的公證費用 500元合同印花稅 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對於簽訂購房合同後,房產證沒辦下來時是否可以更名的問題,其實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只需同開發商協商,是可以更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在產權證辦出來以後,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需要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此種情況還是可以更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