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規定,如今買房子都需要用不動產登記的方式代替辦理房產證。所以有人會產生無法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的擔心,事實上,是沒有影響的。 因為即使實行了不動產登記,也是可以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的。即使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不動產登記,也是有權利處置房產的。
但是辦理房產證時,就會存在區別了。因為房產證是一個人一個證,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也就是所謂的第一業主,其名下的房產證是《房地產權證》,而其他的共同人所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這兩種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都是共有。 如果確定了要辦理加名手續,你應當進行以下的幾個步驟來進行不動產登記。
1、向當地登記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2、準備材料。例如不動產的產權及來源證明、當事人身份證明等資料。
3、登記部門在接受申請及材料後,會在核實材料,檢視並核實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另外,需要準備相關的不動產登記的材料,例如: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
3、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以及面積等相關材料
5、相關材料說明與他人的利害關係
其次,因為現行的不動產登記政策,如果在購置房產後,有加名相關的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