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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房子給孩子登記名下了能分到房子嗎?

財產分割 閱讀(3.34W)

起訴離婚房子給孩子登記名下了能分到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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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房子給孩子登記名下了能分到房子嗎?無論子女是否已經成年,房屋已經登記並過戶到子女名下後,該房產屬於子女。夫妻離婚時,只有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和孩子一起住在房子裡。離婚的時候可以先協商子女撫養權,再走法律程式。訴訟時可以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爭奪撫養權。建議婚前寫好財產協議

一、孩子名下房產離婚後能分嗎

房產證登記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房屋的真實權屬情況和登記狀況不一致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即視為房產的所有人,該房產也就不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另外,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離婚夫妻雙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這套房子裡。

二、孩子名下房產離婚後歸誰

一方面,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

三、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屬於子女一人,父母將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是贈與

這種觀點的依據在於: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即房屋的所有權在法律上應以登記為準。既然父母已經以其子女的名義購買了商品房,並辦理了相關登記手續,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就是其子女,而不是父母,這樣登記的房產自然不能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

四、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實際控制人為父母,該房產的真正權利人為父母

這種觀點的依據在於:物權公示原則是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有可取信於社會公眾的外觀表現形式,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採用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公示方式為登記。但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應區分外部效力和內部效力。對外效力是指基於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一旦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善意第三人基於對登記的信賴與登記權利人發生的不動產交易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內效力則應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來確定真正權利人。在司法實踐中,不少夫妻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後,將房產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但這並不能完全證明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名子女,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通常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子女共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因此,以小孩名義購房寫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孩的名字,則小孩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作為父母的夫妻均無權處分。

已經過戶到子女名下的房產,不可再進行分割,但有可能獲得該房屋的使用權。法院判定子女撫養權會考慮子女意願、年齡和夫妻雙方誰能夠給子女更好的生活環境等各種條件。有爭奪撫養權需要可聯絡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