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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於商品房交付的規定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35W)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於商品房的交房條件、法律責任和交付條件都有規定。那麼,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於商品房交付的規定有哪些?商品房在滿足哪些條件的前提下才能完成交付?商品房交付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於商品房交付的規定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裝置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條

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專案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站小編為您提供這篇文章。希望廣大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查驗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的條件,避免出現相關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