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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程式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3W)

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程式有以下這些:
一、受理
開發企業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二、稽核
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稽核。
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准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傳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四、公示
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八條

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程式有哪些